局属有关单位、各项目实施主体:请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4〕60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4年度部分已经明确工作任务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加快项目实施,本次下达资金已明确工作任务的资金,将工作任务落实在具体项目、具体主体上,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实施,二、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以及《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等规定执行,及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对重点工作任务应提前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应提前组织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等准备工作,四、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市局下发的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地绩效评价情况省厅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