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及《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0〕43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网报、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现将我市2024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11月15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提出,提出异议时,应说明相关理由和提供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505室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处,邮编:401147附件:重庆市2024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