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马鞍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马财〔2019〕226号)等规定,经联合审核,现将2024年度马鞍山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公布如下:马鞍山市鸿达爱心助学服务中心以上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马鞍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