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路演活动的通知日期:2024-11-01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在青高校、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路演活动,通过“创业之星”路演活动,(二)人员条件参加路演活动的创业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应为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出资或入股须≥30%),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2022年10月31日以前注册),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2022年10月31日以前注册),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区(市)推荐参加路演活动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委对参加路演人员评审,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公示人员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为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五、扶持政策(一)对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分别给予“青岛市创业明星”4万元、“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3万元、“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3万元的奖金奖励,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创业之星”路演活动对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创业氛围的重要意义,对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的创业事迹、创业成果等,附件:1.各区(市)“创业之星”路演活动联系方式.doc2.申报材料清单.doc3.青岛市“创业之星”路演报名表.doc4.青岛市“创业之星”路演推荐汇总表.doc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日(联系人: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