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立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第五条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工作方案、申报通知、评分标准、评审规则等文件,(二)开展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形式审查和受理等工作,(五)向评审委员会报告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情况,第七条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监督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第三章表彰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八条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表彰对象是:(一)标准化研究机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单位等组织,第九条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表彰对象为现行有效的标准,第十六条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组织奖申报单位须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第二十条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和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第三十六条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工作人员纪律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