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泗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第三条本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第十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联席制度,综合协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等违法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管理、宣传、禁燃限燃劝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管理区域内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管理、宣传、禁燃限燃劝阻工作,各街道负责督促指导社区做好禁燃区内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管理、宣传、禁燃限燃劝阻工作,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文明燃放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引导本单位人员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十七条负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