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质量发展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参考《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载体”)是以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第二章发展方向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载体,第三章备案条件第八条申请纳入本区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展方向明确、经营模式清晰,(五)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创新创业载体专职工作人员)占员工总人数不少于70%,第九条申请纳入本区载体培育体系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展方向明确、经营模式清晰,第十条申请纳入本区载体培育体系的大学科技园或分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具有科研优势的大学为依托,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园区可自主支配面积不低于50%,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数量占总员工数量不低于50%,区科委负责公示拟纳入本区载体培育体系的载体名单,第十九条纳入本区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第二十二条对参与科技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被评为优秀(A类)的予以50万元的资金资助,原有《松江区关于鼓励和促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