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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松江分基金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2024-11-04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项目退出管理办法》《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分会管理办法》《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债权资助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松江分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天使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项目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天使基金资助项目退出管理办法》)、《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分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会管理办法》)、《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创业者及创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天使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债权资助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松江分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二)向申请人发放天使基金创业项目资助资金贷款,第十条申请人投资设立的创业企业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为申请人向市基金会申请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自申请人取得受托银行发放的创业项目资助贷款之日起计算,第四章资助的申请与评审第十三条资助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项目申请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申请系统”,并向松江分基金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债权资助项目申请表》,签署表示申请人及其创业企业同意遵守相关办法并同意将个人及创业企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基金会官网等的承诺,第十六条松江分基金会对申请人创业项目进行初审,松江分基金会结合复审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及申请人实际情况,第六章资助资金的划拨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创业项目获得立项后,第八章资助资金的返还第三十条天使基金债权资助贷款以36个月等额本金方式由申请人按月分期还款,松江分基金会可登录项目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还款情况,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与市基金会签订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债权资助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债权资助项目退出按照《天使基金资助项目退出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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