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我省技术经纪(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科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省科技厅起草了《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电子邮箱:kejirencaiguanli@163.com,邮寄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2号楼503室,邮编:650228,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附件:1.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2.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3.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4.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