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的工作指引》,我局将组织对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第一批)进行技术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税务部门转请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的企业(详见附件1)二、受理时间申报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15日(17:30截止),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pro.jiangmen.cn)在线申报,操作流程如下:企业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管理”→“申报新项目”→选择“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栏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有关县(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鉴定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附件1分工办理),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示期内向鉴定部门提出申诉申请,申诉不能对已提交项目材料进行修改,县(区)科技部门须将鉴定结果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汇总后反馈税务部门,四、申报材料要求企业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书(系统填写后生成),五、其他事项(一)逾期不提交项目鉴定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