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其中:(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各1份,5.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6.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