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级公司: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集体老干部和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状况,充分体现全社会对农村集体老干部和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的关心,决定调整农村集体老干部和到龄离岗医生生活补贴,一、补贴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一是本镇农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解放初期小乡干部、合作化时期高级社社长、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长、撤社建乡后历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执业满10年的到龄(或因特殊原因)离岗乡村医生,以上两种人员均未享受过城保、镇保及征地养老待遇的,即人民公社时期至撤社建乡前的生产大队正副大队长、大队党支部正副书记、以及大队粮管员(相当于副职)、总会计(相当于副职),2、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干部按任职为准,使农村集体老干部中正职干部的月养老保障水平为:2300元(包括个人已有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和镇已有城乡居保退休补贴及本次补足差额部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部分+干令补贴,集体老干部中副职干部的月养老保障水平为2200元(包括个人已有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和镇已有城乡居保退休补贴及本次补足差额部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部分+干龄补贴,到龄(或特殊原因)离岗乡村医生的月养老保障水平为:2200元(包括个人已有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和镇已有城乡居保退休补贴及本次补足差额部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部分,2、补贴计算方式:正职:副职:乡村医生:五、贴资金渠道上述两种对象的生活补贴所需的资金,从2015年起我镇每2年根据镇保、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增长情况调整未参加城保、镇保(征地养老待遇)的农村集体老干部、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标准,此实施办法解释权在镇受理中心,此实施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