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7日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第六条资助范围:支持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三)项目申报奖励的设备和系统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题设备事后奖励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除外)的支持,第三章资助方式和标准第八条相关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资助,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按第九条资助标准额外提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参照第九条和第十条资助标准给予奖励,(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细则发布入库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结合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额度择优遴选项目制定资助计划,但未获得省技术改造专题设备事后奖励资金资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