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业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18日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二)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二)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绿色工业园区的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节水标杆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节水型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原《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工信〔2021〕2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