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企业: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3号)文件精神,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火炬创新研究院”条款资金兑付工作,一、申报对象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2023年“火炬创新研究院”的企业,二、申报方式本项目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报,请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选择“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2024年火炬创新研究院)”进行申报,(一)企业资金申请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22年度和2023年度),五、注意事项(一)本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附件:企业资金申请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1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