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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1号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09-18
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恭城段))建设项目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中“横二线”的重要交通路线,我县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及《恭城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恭政规〔2023〕4号)的规定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恭城段))建设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栗木镇泉会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2.5724公顷(638.586亩)(具体用地范围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乡(镇)村委屯组征收的地类/面积(公顷)合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栗木镇泉会村民委员会泉会屯23.515523.43290.0826老村屯1.38661.3866铃子山屯5.17965.1796上狗尾洞屯5.01074.86930.1414下狗尾洞屯5.86505.83360.0314泉会村委会1.61501.6150合计42.572442.31700.2554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恭城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恭政规〔2023〕4号)规定执行,乡镇村委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农用地建设用地栗木镇泉会村73.897573.8975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相关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恭政规〔2023〕4号)执行,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2024年10月18日前以村委或屯组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恭城镇印山南路2号),八、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村(组)登记时间登记地点栗木镇被征地村屯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栗木镇泉会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特此公告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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