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医药机构医保新增定点申请公告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残字〔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3号)《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计划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27号)等文件精神,四、申请条件(一)医疗机构定点申请条件1.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二)零售药店定点申请条件1.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4.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7.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五、不予受理情形申报定点的医药机构如存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附件1中第十一条或附件2中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六、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样表见附件1)1.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及评估表(盲人医疗按摩所使用《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盲人医疗按摩所评估表》)(完成自评),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文本,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9.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原件,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附件:1.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材料样表:1.《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doc,2-1.《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完成自评).doc2-2.《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盲人医疗按摩所评估表》(完成自评).doc3.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机构).docx4《医疗机构现开展的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xls5.《医疗机构现配备的药品及价格清单》.xls6.《大型医用设备清单》.doc2.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申请材料样表:1.《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2.《绍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完成自评).docx3.《零售药店现销售的药品及价格清单》.xls4.工作人员花名册(零售药店).docx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上虞分局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