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业纳统工作的通知2022-01-14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增强企业纳统意识,现就做好纳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建筑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较大,为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奠定专业基础,符合纳统的建筑业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将取得资质的建筑企业新增单位信息、资质变更信息等推送至市统计部门,各区市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各区市住建部门对掌握的本区市的建筑业企业新增单位信息、资质变更信息等,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做好纳统指导和服务,五、加强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各级统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建筑业纳统培训工作,对企业统计负责人、主要骨干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普及建筑业企业纳统标准、材料准备、操作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企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