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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上半年(第28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05-06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3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22〕14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半年(第28批)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二)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60人,5.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鼓励支持国家或本市批准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三、申报材料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9.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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