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精神,具体通知如下:一、享受稳岗政策的条件: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三、稳岗返还金额标准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返还,四、参保单位划型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按大型企业划型,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免申即享单位确认、发放待遇等流程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符合领取条件的“免申即享”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下载相关表格,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稳岗返还的对象范围、条件、资金申领分配适用等,按照《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执行,七、注意事项1.参保单位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2.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覆盖享受范围(包括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金融机构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2.《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wps,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