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厦科〔2022〕7号,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2022年前验收的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度,形成考核结果(见附件1),根据《平台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平台,按考核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实际发生额的15%给予绩效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150万元,对绩效考核良好的平台,按考核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绩效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的相关政策规定,拟对符合要求的16个平台给予绩效奖励(见附件2),现将考核结果及拟兑现绩效奖励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实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