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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高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园信贷通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政府 | 2024-08-22
请认真遵照执行新余高新区办公室2021年7月1日新余高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园信贷通工作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工作需要,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财园信贷通预审、推荐、贷后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合作银行要加强对财园信贷通业务风险管理,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后,第三章申报要求和推荐放款额度第八条非存量续贷的财园信贷通业务,对非存量续贷企业通过区管委会提供的担保贷、复工复产贷、财园信贷通等方式获得的总授信额度,第四章受理与审核第十四条纳入融资担保体系的财园信贷通申请流程为:企业申报→推荐单位初审→领导小组预审→党政联席会审定→出具推荐函→合作银行受理、授信审批→市级担保公司(即新余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理、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到期解保或代偿→追偿清收,第十五条企业申报(一)企业应及时向所属推荐单位提交《财园信贷通贷款申请表》及其相关申报资料,(二)推荐单位应做好所属财园信贷通企业的续贷服务,(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3个月将财园信贷通贷款即将到期企业通告相关推荐单位,同时向合作银行、市级担保公司出具《财园信贷通贷款推荐函》,第十九条未纳入融资担保体系的财园信贷通贷款包括已发生风险、未通过续贷审批的、已划入不良的贷款,未纳入融资担保体系的财园信贷通贷款仍按《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办法》办理,2.负责牵头对财园信贷通企业的贷后运行监管工作,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贷后管理机制“财园信贷通”贷款比照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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