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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 | 2024-10-18
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加强对牲畜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畜牧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并监督本部门所主管行业单位食堂落实本办法,明确经营范围、服务标准、违约责任、履约保证等内容,支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以及先进工艺、技术、设施的开发应用,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第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APP等新技术、新形式建立餐厨垃圾管理的信息平台,(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接受、配合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商业秘密,推广减少餐厨垃圾产生的技术和方法,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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