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灌阳县桂湘物流转运中心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灌政通〔2024〕12号根据灌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县拟定了《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灌阳县桂湘物流转运中心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灌阳县桂湘物流转运中心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该项目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灌阳镇仁江村委会,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单位:公顷县乡镇村委地类性质总面积农用地未利用地草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灌阳县灌阳镇仁江村委会集体0.36780.05610.16100.00260.1481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灌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灌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地类名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灌阳镇农用地49166建设用地49166未利用地19666(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灌阳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灌政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可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举行听证会,被征地村组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灌阳镇仁江村委会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9日灌阳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4日八、征收土地预通告发布之日起,九、通告时间:通告期为30日,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灌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