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武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武川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武川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条武川县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和分配方案、组织审核等工作,第二章支持方向及标准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与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第五条支持标准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30%,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企业等,对于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设备及服务不得进行重复支持,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第十条按要求向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阶段工作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