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0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经营主体,第二条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第五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推荐、管理服务等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遵循自愿原则,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主要评价指标(附件1),州(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二)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提交有关复核材料,并将复核材料和评价意见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