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及面积征收下寺镇雷鸣社区二组、四组、五组,三江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共2.9338公顷(44.007亩),征收下寺镇雷鸣社区二组、四组、五组,三江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共2.9338公顷(44.007亩),三、征收目的用于下寺镇大蜀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征地补偿标准(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下寺镇雷鸣社区、三江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六、补偿登记请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剑阁县人民政府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