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2024年第一、二批贵州省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认定共29家企业,第三批省2024年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已启动申报,在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直播基地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基地入驻企业年度合计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在推动直播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企业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电商平台类企业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推动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直播团队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在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须符合《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认定的示范项目授予“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园区”“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基地”“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企业”“贵州省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团队”等称号,对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园区、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基地、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企业、贵州省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团队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