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认定时间满1年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名单见附件1),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同一运营主体的,各申报单位按照评价周期准备相应时间段内绩效材料,2.依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石科规〔2024〕5号)文件中规定的绩效指标进行评价,三、申报流程1.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孵化载体申报管理系统”先履行变更程序,变更申请经逐级审核通过后再填报绩效评价表,变更备案材料(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的变更事项备案表、相关附件)单独装订、签字盖章后与绩效评价材料一同报高新区科技局备案,3.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绩效评价表,打印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的绩效评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2.申请绩效运营补助的单位,五、申报时间申报单位11月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绩效评价材料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局留存备查,六、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311-85089298技术咨询电话:0311-85866036、85057592区科技局电话:0311-85099753材料报送地址:裕华东路318号518室附件12023年度绩效评价名单附件2:石家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附件3绩效评价网上填报流程附件4:绩效评价附件清单高新区科技局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