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依法将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财政部门,指导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四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依法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财政部门,指导省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四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疾控局依法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财政部门,指导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疾控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疾控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指导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指导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二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指导省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四条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