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中“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的内容,现经从江县扶贫就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丙梅街道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上报我局审核,经核实,从江县扶贫就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于2024年3月1日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在岗,符合享受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发放条件,补贴资金为50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855-6418467联系人:曾德美附:附件:从江县2024年第一期拟兑现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明细表.xlsx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