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2年春运期间客货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了《2022年春运期间客货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大《指南》宣贯力度,二、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城市交通经营者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规范细化操作流程、适时开展测试演练,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落实落细道路水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测温验码、远端查验、信息登记、防疫宣传等防疫举措,要督促参与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等重点人员转运工作的客运经营者全面落实《指南》要求,指导运输场站经营者督促场站内餐饮、零售等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全方位组织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交通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毫不放松抓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春运期间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附件:2022年春运期间客货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交通运输部2022年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