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部门、局属相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区粮食生产专项相关补助项目管理,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5日荔城区区级粮食生产专项补助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粮食生产专项相关补助项目管理,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粮食生产专项补助项目,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等项目,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项目补助对象是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和晚稻、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要求规模达20亩及以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要求规模达5亩及以上,第六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鼓励粮食规模生产和撂荒耕地复耕种粮,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300元,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200元,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第七条补助申报按照“主体申报、镇村核实、区级验收、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村(居)、镇(街)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专项补助申报工作,补助资金分配给各主体结果在网站公示公开,第十一条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