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第五条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一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第六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一)支持内容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二)支持条件1.应制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第七条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平台建设,(二)支持条件1.应制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明确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第三节支持提升科技服务专业能力第九条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效能提升,支持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专业服务能力提升,(一)支持内容支持社会组织打造国际交流合作、标准创制及推广、协同推进技术创新、促进园区竞争力提升、产业行业研究、搭建科技服务平台、组织品牌服务活动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开展产业促进、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企业服务和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等推进工作,支持资金用于开展相关绩效工作,支持资金用于开展相关绩效工作,支持资金用于开展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服务等工作,第三章项目组织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支持资金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组织推荐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