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32MB0544307T):经查,你单位因燕岩桥重建与滨江东路至凤凰山及高铁片区路桥项目未经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水利局或者恭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恭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