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服务站的认定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依据《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制定市区镇服务站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三)负责指导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服务站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服务站的规划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第九条申请服务站认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一)海口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4.市科技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策并向社会公示,按照属地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和对外科技服务工作,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后作出撤销决策,第十八条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服务站工作的跟踪问效和绩效管理,具体评定办法在《海口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中予以规定,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市科技管理部门将农业科技110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科技管理部门将年度考核情况报送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资金由服务站统筹安排用于保障服务站日常运行和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附件:1.海口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2.海口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工作考核办法3.海口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与评分细则4.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外观和室内规范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