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给予其建设、运营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低空经济创新资源相关企业及机构在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内集聚发展,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在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内设立工作站,每年给予其建设、运营投入一次性补贴50万元,给予低空经济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年给予低空飞行服务示范应用基地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运营补贴,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在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内设立低空经济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对在本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内开展展示交易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