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4〕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为在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更大范围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各地区复制推广工作的支持指导,推动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风险防控制度,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国务院2024年10月19日(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