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物流发展空间供给(一)统筹各类物流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县域商业设施建设用地,二、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三)积极保障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需求,依法依规保障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临空经济区、临港经济区、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等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用岸线的合理需求,约定土地物流用途并长期租赁的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五)鼓励利用铁路存量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物流基础设施,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三、推进物流用地提质增效(六)支持盘活存量空间资源用于物流项目建设,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进行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在公共场所及社区规划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与监管设施,支持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对利用旧厂房、仓库等闲置房产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鼓励地方对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等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评价,物流项目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