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代章)2024年6月3日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应配置影像考勤终端,第六条本办法考勤对象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二)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不含1000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考勤对象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第七条考勤对象应是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及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配置影像考勤设备,影像识别考勤设备应放置在工程项目部或建设单位指定地点,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请假人员应在请假后5个工作日内将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市监管办(详见附件3),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的则为施工单位)应当自暂停施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监管办提交暂停考勤书面报告(详见附件4),第十二条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维护考勤终端设备,第四章处罚机制第十四条现场管理人员月度出勤天数达不到核定要求或招标文件、项目合同约定的,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考勤义务、或实际已开工但不履行考勤义务故意压缩考勤时间的以及故意损坏设施设备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规避考勤的、未按时履行违约金扣罚义务的,附件:1.管理人员月度核定出勤日(天)2.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变更人员须提交资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3.请假报告4.暂停考勤(含节假日暂停)书面报告5.考勤设备故障报告【关于修订完善《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下载】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