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企业经营者12万元,达到5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上(含)年效益目标的,对当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服务业、限上批发业、限上零售业前10名单位经营者给予争先进位奖励:综合排名前5名的,各奖励10万元,招商平台内各企业合并计算,合计达到200万元(C类)、400万元(B类)、800万元(A类)以上(含)年效益目标的,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含)年效益目标的,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内(含)的就业奖励,对于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含)年经营目标的重点商贸企业,对于达到30亿元以上(含)年经营目标的重点商贸企业(A类),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新注册成立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年经营目标的,再按达到值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平台、总部经济、重点商贸、主辅分离等企业需经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