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52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号)精神,为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定生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其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均不低于2023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的90%(含90%),按每人300元标准和该企业春节当月(2024年2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非福州籍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其中链主企业补助资金上限提高至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通过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到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附件:福州市2024年一季度稳工稳岗奖补措施实施细则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2024年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