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属企业参与编制市级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优势技术领域发展专项实施方案,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在市属企业落地,支持市属企业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创业投资规律的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机制,附件:支持市属企业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政策指引附件支持市属企业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政策指引一、考核激励类1.对企业科技创新所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办发〔2021〕10号)二、薪酬激励类5.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1〕19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7.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1〕19号—《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8.市出资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可按照国家关于国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有关政策设立激励项目,(二)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任务、引进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且符合国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政策适用条件的企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1〕19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17.允许企业委托外部研发的费用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三年内建设费用总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发区〔2023〕3号)21.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3〕32号)26.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1〕19号《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30.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等工作中因技术路线选择、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1〕19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32.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其依托单位自主开展中、高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