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音频解读:《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雅府〔2024〕33号联系方式:0750-8288286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已经镇政府同意,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2日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鹤山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工作部署,(三)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提前三个月(或以上)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二、奖励标准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提前三个月(或以上)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三、奖励兑现时间奖励分两期兑现,(一)第一期:项目动工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后,经项目方申请并承诺相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面积和时间的,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先兑现预期奖励金额的50%,(二)第二期:项目按承诺时间完成相关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再兑现奖励金额的50%,(三)如项目未能完成承诺的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2.法人代表签署的奖励申报表、申报声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面积以及时间的承诺书(见附件3、4、5),当地政府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但纳入工业投资统计或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在有效期满后的项目,附件:1.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黄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南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奖励申报表4.申报声明书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面积以及时间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