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第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参加2024年江苏省商务厅贸易促进计划第一批展会(见附件1、附件2)的单位(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二、支持内容此次申报仅支持参展单位支付的展位费,货物贸易类和其他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4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附件1,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6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附件2,选择“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四、申报时间“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已开放,关闭后不再接受申报或修改,五、其他事项(一)单个展会参展单位实际支付展位费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二)第一批境外重点展会每家参展单位最多可申报5个展会(所有类别合并计算),取展位费申报金额最高的5个展会予以支持,同一参展单位参加货物贸易和其他类展会的合计支持上限为30万元,咨询邮箱:sunchao@doc.js.gov.cn附件:1.货物贸易及其他类展会目录2.服务贸易类展会目录3.申报材料清单江苏省商务厅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