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制定了《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指导清单》),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实施,原则上先从中央和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足部分按《指导清单》规定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同等享受《指导清单》规定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不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补贴,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享受就业创业补贴,(十三)申请人逾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申领就业创业补贴,放弃就业创业补贴时段不计算享受补贴期限,以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区经办机构)核查的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同或相应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七、资金监管(二十)申请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补贴,经核实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骗取、套取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的,从核实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人不得申请各项就业创业补贴,附件:1.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3.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名词解释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2024年10月25日附件:附件1: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doc附件2: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doc附件3: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名词解释.doc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政策解读相关链接:【一图读懂】《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