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依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5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内容对为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认定,二、受理条件(一)申请综合类区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龙岗实际运营,4.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能够向在孵企业提供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三)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九)签约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及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十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对非专业类孵化器不做此项要求),(五)申报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范围与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范围存在面积重叠的,(二)本次认定工作依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5号)开展,已获得国家、省、市、区相关孵化器、加速器、园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请,已获国家、省、市众创空间认定的场所不得纳入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场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