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创新类适用于受聘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人才,经认定的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3.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同时担任国家级创新平台负责人,并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医学类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6.团队获得用人单位、地方资助经费5000万元以上,按照A档5000万元~1亿元、B档3000~5000万元给予项目资助,在苏购房后可按照项目经费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支持科研成果优先在我市转化,把顶尖人才所在单位纳入重点联系服务单位,顶尖人才可享受医疗保健、免费游览景区、机场和高铁绿色通道、子女教育服务等高层次人才礼遇,对引进顶尖人才的相关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