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在国家(农业农村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农业系统(不含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农业行业评定活动中获得认定或命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通过复评认定或命名的,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和张家港市级示范(头雁)家庭农场、示范(头雁)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0.2万元奖励,通过复评认定或命名的,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和张家港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复评的,减半奖励,同一主体申请经营主体评定奖励不超过3项,现对现代农业财政扶持资金“经营主体评定奖励”予以公示,联系电话: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0512-58227382附件: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奖励汇总表(第一批)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29日附件: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奖励汇总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