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附件1),我局现开展厦门科学城同安片区2023年新认定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租金补助申报工作,2、申报单位2023年通过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3、申报单位租用厦门科学城同安片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并实际支付租金,4、申报单位未适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相关政策,以申报单位2023年通过市级(含)以上认定日期(以正式公告或下发文件为准)的次月为第一个月,未通过认定部分不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租赁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25元;租赁面积1000至3000(含)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20元;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每月最高补助15元,最高补助面积10000平方米,具体材料如下:1、租金补助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4、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支付银行回单(复印件盖章,2、政策资金兑现前申报单位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和不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或责令停产整顿的单位不予补助,3、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材料,如审核发现申报单位所提供材料弄虚作假,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2024年10月29日附件下载·附件1:厦府规〔2022〕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pdf·附件2:2023年科学城同安片区认定创新创业平台租金补助申请表.xls。